【第106号】孔庆涛盗窃案——窃取他人股票帐户号码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帐上资金高价买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孔庆涛,男,1964年9月6日出生,汉族,原系海南中房物业公司职员。因涉嫌犯盗窃罪,于1995年3月27日被逮捕。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孔庆涛犯盗窃罪,向海口市振东区人
孔庆涛盗窃案——窃取他人股票帐户号码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帐上资金高价买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主要问题 1.窃取他人股票帐户号码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帐上资金高价买人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本案中的盗窃数额应如何认定?
案例7,指导案例106号,孔庆涛盗窃股票案,案例8,指导案例325号,钱炳良股票盗窃案。这两个案例,都有一个问题,都无法侵犯他人财物的归属权,而是侵犯他人财物的经营管理权,陈同荣研究发现,不侵犯归属权就不能定为犯罪,象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这种使用盗窃必须由刑法特别规定,其余的使用盗窃都是刑法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