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威海海事局副局长岳涛介绍《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有关情况。《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
10月13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威海海事局副局长岳涛介绍《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有关情况。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
10月13日上午9: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威海海事局副局长岳涛介绍《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有关情况。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
10月13日上午9: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威海海事局副局长岳涛介绍《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有关情况。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
9月29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41号公告),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海洋发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海洋牧场平台等海上渔业休闲活动设...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正)》(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29日起施行。 修正后的《条例》建立了锚泊船舶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船舶动态管控、休闲船舶强制配备识别定位装置等多项安全监管制度,将有效解决海上交通安全治理实践中的难点和重...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由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七十条,主要规定了海上交通安全规定、海上休闲规定、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非法养殖、非法捕捞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航...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影响海上交通安全以及有潜在环境污染可能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或者责任人未在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设置警示标志、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依法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打捞清除等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浮物的所有人或者责任人承担。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威海海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搜救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