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姜海峰 8月7日 08:20 来自微博网页版 也许p图并非该律师自己完成,我个人认为这个可能性比较大,但即使是转发该图,作为律师,搜索一下微博,验证一下该图的真伪并不困难,受害人虽然也因为微博热搜构成公众人物,但是加害人其律师职业本身也让其负有核实义务,基于第998条和第1165条第1款,该律师对受害人构成...
《物权法:规则与解释》读者来信及回复: 教材原文:排除妨害与妨害归责作为物权请求权的排除妨害请求权,行使时不需要义务人有过错,但是需要客观上可以归责于义务人,也就是义务人造成的妨害。【例13】台风...
江苏大学姜海峰 法学..姜海峰是南大的博士,在法学专业讲授民法,很多人的民法都选的他的课。姜老师民法讲的确实不错,而且理论和外文功底也很好,唯一不足的就是讲课声音不太响亮,不好好听会可能会听不太清楚,
《担保制度解释》第六十二条 留置权的成立 第六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以该债权不属于...
江苏大学姜海峰 23-06-1 21:56 发布于 江苏 来自 微博网页版 所有人占有人关系立法过程:从学者建议稿到民法典学者建议稿(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第四百二十四条[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善意占有人于占有期间可使用占有物并取得收益,且对占有物因使用而消灭或者受损害, 不承担赔偿责任。(比...
江苏大学姜海峰 21-11-21 16:51 来自微博weibo.com 第406条第1款明确抵押财产的转让原则上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同时第414条抵押权顺序的规定也以抵押人可以再次设定抵押权为前提,也就是已经取得担保权利的抵押权人,都可以阻止进一步转让或者进行再次抵押,并进行相应的登记,预告登记的可以取得抵押权的债权人却...
江苏大学姜海峰 24-04-29 20:55 发布于 江苏 来自 微博网页版 排除妨害与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妨害发生之前,为预防该妨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妨害发生之后,如果是持续性的妨害,此时如果仅仅通过排除妨害还不能避免妨害的进一步发生时,排除妨害可能就需要与消除危险请求权同时行使。比如,住宅小区一...
江苏大学姜海峰 7月20日 09:42 来自微博weibo.com 震惊损害应该与精神损害有所区别,前者是由于震惊于对于关于密切的人所遭受的侵权,自己的健康权实际受到损害,后者是精神痛苦;前者是损害赔偿,后者是精神抚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江苏大学姜海峰 21-01-7 09:08 来自微博weibo.com 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的合理确定直接相关联,一方面表明公平原则不是简单的实体上权利义务对等,也就是不是简单的实体上的公平,另一方面也...
江苏大学姜海峰 2020-6-4 12:29 来自微博weibo.com 要求受害人特殊体质具有可预见性,这实际上会否定特殊体质规则。本案可以从两个角度否定被告的责任,一是受害人的损害与被告的加害行为无关,也就是无因果关系,二是被告的行为不是需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法院运用条件说,是因果关系考察。也许更应该认为被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