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1996年6月24日 在宝山区罗店镇 发生了一起命案 一名男子被发现 死在了出租屋里 屋内陈设非常简单 只有一张床 一个长条凳 一张木桌 现场最引人注目的 是一张用石头压着的纸条 经过甄别 纸条上的红色字体 是用口红写的 由于死者是刚刚租住的 周围邻居都不认识他 房东也没登记租客信息 确认死者身份成了首要工作 据出租车司机回忆 案发前一天
“因为这个女子特别时髦,而遇害男子却土里土气的。” 听房东妻子这么一讲,好像确实是这么回事,九十年代能用口红的人,能不时髦吗? 如果真像房东妻子说的那样,那凶手留下的纸条信息很可能就是真的,两人不是夫妻,女人因为受到侮辱,从而将男子杀害。 为了能找到凶手,沙贻将房东夫妇带回派出所,让他们协助警方画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