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持股协议》第12.2的规定,已经达到了可以解除《信托持股协议》的条件,上诉人罗某请求解除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信托持股协议》,本院予以支持。二审岁判决解除信托合同,撤销一审判决。信托财产一般是集合了多个委托人的财产,多个委托人的财产应视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就本案来说,委托方信托的股权就剩下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