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认为,李先生使用其证件和购车指标购买车辆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起诉要求李先生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王先生把身份证转让给他人,自己花9万买了其购车指标,王先生对此应该是知情的,李先生购买指标后仅用于买车,未以王先生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原告齐玉苓的姓名权被侵犯,除被告陈晓琪、陈克政应承担主要责任外,被告济宁商校明知陈晓琪冒用齐玉苓的姓名上学仍予接受,故意维护侵权行为的存续,应承担重要责任;被告...
赵志荣认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赵C在2008年1月8日,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PART.02 审判结果 一审判决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
(1)被告李四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张三的姓名权; (2)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三、案例分析 1. 姓名权的法律性质 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
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之五 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具有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 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导语 今年是民法典施行的第二年。为彰显人民法院人格权司法保护显著成果,指导全国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人格权法律制度,树立行为规则,明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最...
案例君转载如下: 一、公报案例 1.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援引相同法律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一致同意准据法的适用 【关键词】涉外人格权侵权;姓名权;法律适用;商业化使用;赔偿数额 【裁判规则】 一、在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援引相同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该...
法院判决:被告李明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张伟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分析 1. 姓名权的法律保护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姓名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2. 本案中被告的侵...
1.关于系争商标与他人享有姓名权的特定名称相同,或者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姓名特定,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 上述案例中,系争商标虽然与享有姓名权的特定名称“JIMMY CHOO”在文字构成上有所不同,但其完整包含了该特定名称,而且“COUTURE”的含义为服装设计(师)或其服装店,JIMMY CHOO是一位鞋履设计师,故当相...
【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如何行使姓名权,法院,夫妻,离婚案,公安局,姓名权,未成年人,行政审判,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
姓名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案由:民事/姓名权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1.父母离异的,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已登记姓名的,一般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但最终判断因素应是未成年人利益 的最大化。 2.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