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婚恋之名的诈骗案件频发高发,此法修订,在完善人格权保护方面,加强了婚恋交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也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亮点六: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律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 九、注重法律的实施和监督 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实施措施。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
在此之前,《妇女权益保障法》仅对禁止性骚扰作了概括性规定,而修订后则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如对性骚扰的方式作出列举式规定,这意味着将其区分为若干种类型,包括言语性骚扰、文字性骚扰、图像性骚扰、肢体性骚扰和其他性骚扰,并且对妇女维权的途径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明确妇女可以采用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来...
解读九大亮点 亮点一:生育手术需经妇女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
解读九大亮点 亮点一:生育手术需经妇女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亮点六 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
充分保障和保护妇女人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解读九大亮点 亮点一:生育手术需经妇女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