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有序开展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管理工作,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有序开展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管理工作,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人才住房保障面向以下人才提供: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
近日,福州修订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为人才在榕就业创业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住房保障。放宽马尾区人员户籍限制。允许户籍为马尾区且工作单位为四城区区属或市属的人才享受市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人才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调整人才限价商品...
2024年11月11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
1、取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 首先,人才应取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按季度开展,人才可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 线上申请平台: 通过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由市人社局建设,按季度开通申报。
一、住房保障 (一)购房住房优惠补贴政策 1、人才租赁住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申请5折承租9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一)购房住房优惠补贴政策 1、人才租赁住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申...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修订《“好年华 聚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 聚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通知指出,《“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已经市政府同意...
此外,人才保障家庭应在福州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但省高层次特级人才、福州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分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