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人因故驱逐奴隶并赋予其自由,该奴隶理应自尽。自成为奴隶那一刻起,奴隶便不再拥有掌控自己生命的权利。即便重获自由,契约的效力依然存在。因此,这只奴隶既失去了主人的庇护,也不具备支配生命的资格,唯有面对死亡这一唯一归宿。总之,随着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最终都将走向消亡。而人,这种生物,最终都会迎来一个公平的结局——死亡。奴隶要么
在奴隶制与“权力”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立,它们不能共存。无论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个人与群体之间,都不应荒谬地认为可以单方面制定只对自己有利的契约,并让对方无条件遵守。这种契约的履行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而对方则要一直遵守下去。
获得自由的奴隶在获得耕地后,对精英阶层构成了竞争威胁。这种威胁让精英阶层感到不安,推动了奴隶制的永久化。📜 法律的系统化:随着角色定位的明确,限制逐渐加强,立法也逐步突破道德底线。系统性的奴隶制最终形成,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恐惧的循环:奴隶人数越来越多,奴隶主的恐惧感也随之增强。这种恐惧感导致...
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于奴隶制的讨论是非常深入的。首先,作者指出,除了家庭之外,不存在天然的权威。也就是说,强力并不能产生权利,人们必须通过某种约定来构建权威。有人可能会认为,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成为某个主人的奴隶,那么全体人民也可以转让他们的自由,成为某个国王的臣民。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需要...
奴隶制由于是将自己所有的自由给主人 ,成为主人的“物”,因此他就不从主人获得任何对价。需要指出的是...
第四章 奴隶制 任何人对于同类都毫无天然的权威可言,任何权利都不是强力的结果。既然这已经得到证明,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又是什么呢?只剩下契约了。 既然个人可以把自由转让给某人而成为其奴隶,那么全体人民同样可以把自由转让给某个国王,并成为其臣民。此话出自格劳秀斯,但是,这里面有不少字眼儿含义模糊,...
第三章讲的就是是否可以约定奴隶制(从而让人被管理)的问题第一,卢梭指出任何约定必有对价,这是民法...
在《社会契约论》开篇,卢梭便将"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悖论掷向启蒙时代的欧洲。他以手术刀般的哲学思辨,解剖了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制度。他对奴隶制的批判绝非简单的道德谴责,而是通过批判传统自然法理论,在契约论的框架内构建起对奴隶制合法性的彻底否定。这种解构揭示了奴隶制的异化色彩,其思想放在当...
一,美国种植园奴隶制(时间从殖民地开始至1863年1月1日起林肯总统解放黑奴为止)产生的原因:英国国王特许给在美国南部的英国贵族、地主及富商大量的土地。 美国南部平原广阔,土地肥沃,气候温暖,适宜于粗放的大规模经营,可以采用技术低下的奴隶劳动。种植园的主要农作物是向欧洲出口的烟草、大米和蓝靛。
第四章 论奴隶制因为任何人对他的同类(semblable)都没有天然的权威,因为强力不产生任何权利,所以只有约定可以成为人类当中任何正当权威的基础。格劳秀斯说:“如果一个人可以转让他的自由,使自己成为某个主人的奴隶,那为什么一个民族不可以转让其自由而成为一个国王的臣民?”这里有很多词含混不清,需要加以解释,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