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对外事务中所提供的担保责任,原则上并不会牵涉到另一半的法律责任。在此种婚姻关系下,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仅局限于其个人名义,通常情况下,另一方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另一方对于该担保行为予以明确的认可或追认,或者担保所带来的收益被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
跟你的另一半没啥关系。当然,除非你的另一半主动承认这个担保行为是他们俩一起商量好的,或者这个担保...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且该担保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且该担保行为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或者担保之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此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另一方...
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另一方并不一定有连带责任. 担保的性质:担保是一种个人信用的保证,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债权人接受担保,主要是看中担保人个人的信用度,而非其配偶.因此,夫妻一方提供的担保,并不必然对另一方产生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合意:除非夫妻双方对外担保债务达成共同合意,即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否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