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包括:衣物、鞋帽、手机、化妆品等仅限于一方单独使用的日常生活所需物品。 法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其中,“一方专用...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是基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依赖性,换而言之,这类个人生活用品对一方价值很大,对另一方而言也许一文不值。因此,若《...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条明确列举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其中包括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专用生活用品的定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的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由夫妻一方专门使用,且通常不具有共同使用性质的物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
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确实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其专用的生活用品.这意味着,如果某样生活用品是专门为夫妻中的一方所使用,那么这件物品就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专用生活用品的定义 专用生活用品指的是那些具有个性化特点,且主要为夫妻中一方...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夫妻的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在处理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化妆品,个人饰品等.这些物品具有明显的个人属性,通常是由一方单独购买并使用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专用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
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些物品通常包括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例如鞋、帽、衣服、图书、手机、佩物、饰件等。 另外,如果这些物品是由...
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体系之下,通常将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所独有的日常生活用品认定为个人财产。基本含义就是在婚姻生活中,任何一方因自身工作或兴趣爱好等原因而需求的某些特定物品,例如他们所专用的衣物、化妆产品以及首饰制品、个人藏书乃至专门用于锻炼身体的器具等等。这种类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