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9日,天策公司获得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天策公司就本案诉争的受托股份的显名。期间,天策公司原股东王丹兼监事和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伪造伟杰公司的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天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天策公司和伟杰公司签订的《信托持股协议》;伟杰公司将其受托持有的4亿股君康人寿公司股...
天策公司主张以信托方式委托伟杰公司代为持有君康人寿保险公司(原名01lydyh01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1lydyh01)4亿股,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信托已终止,伟杰公司将该4亿股过户至天策公司名下。天策公司提交签订日期为2011年11月3日的《信托持股协议》,欲证明曾委托伟杰公司代持原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贰亿股的股...
2017年,最高法院对天策公司、伟杰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天策公司、伟杰公司之间签订的代持君康人寿股权协议无效,虽然直接违反的是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的规定,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不是法律或...
案件名称:上诉人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杰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策公司)、原审第三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康人寿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 裁判观点:《信托持股协议》的内容明显违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