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直接进入“办理”) B、登入方式二: 1、登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在网页中段“特色服务”栏右侧,点击“智能服务”;2、点击“机动车环保审核”(第9页),进入“办理”;C、登入方式三: 1、登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http://sthj.tj.gov.cn/);在首页底...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孙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津环党〔2023〕6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3年8月31日第27次会议研究决定: 孙静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郝福俊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蒙...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环气候〔2024〕34号 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甲烷排放控制协同,科学、合理、有序控制甲烷排放,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我们制定了《天津市甲烷排放控制行...
二、落实检验与维护主体责任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或校准的排放检验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实施检验标准,除无法手动切换两驱模式的全时及适时四驱车型,因适用特殊技术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上线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和管理天津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设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每年抽取10%的鉴别报告及其鉴别单位开展复核,发现有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和采样检测过程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抽查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涉及外省鉴别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公安局公告津环车〔2020〕2号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力度,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中相关规定,我市于2020年5月启用48套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主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津环气候〔2023〕86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充分发挥碳市场控制碳排放的积极作用,根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环气候〔2023〕82号 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依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文明办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科技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津环气候〔2022〕16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为做好工业园区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我们组织编制了《天津市2022年工业园区和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