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市农委 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委 第⼀条 为切实维护我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按照《天津市⼈民政府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要求,...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