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管线井影响道路使用且无法确定维护、管理责任 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对管线井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确认;无法确认的,由城市 道路管理部门在管线井现场或公开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个 工作日。经公告后仍无法确认管线井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的,由城 市道路管理部门按废弃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 井管理办法》的意见 津交发〔2017〕87 号 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委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 2017 年 4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城 市道路管线...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市教委转发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的通知》是天津市教委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7年04月07日。文件全文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各办学单位:为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线井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于近日发布。《办法》规定推进城市管线井信息化管理,实行“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并首次明确建立每日巡查等相应的巡查维护制度,预防和减...
管线井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于近日发布。《办法》规定推进城市管线井信息化管理,实行“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并首次明确建立每日巡查等相应的巡查维护制度,预防和减少道路安全事故。
城市道路范围内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线井,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属于管线井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协助看管,发现损坏、井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线井产权单位报告。各类管线井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本行业管线井产权单位管线井设施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各办学单位: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7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加强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安全出行需求,始终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努力的目标。早在2006年,我市就为此出台了《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实施五年来,对于强化管线井的管理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城市管理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