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权限分工: (一)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
第五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权限分工: (一)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壹负责全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权限分工: (壹)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由房屋所于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天津...
1、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 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 1998 45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津政发 200351 号)和关于...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已超过法定有效期,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 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是指建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商业类非住宅房屋和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房屋转让活动应遵循公...
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转让须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是《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做出的明确规定。该《办法》从今年4月 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转让须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是《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做出的明确规定。该《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此文章仅供VIP会员浏览,请登陆在线数据库浏览全文 在线数据库收录50万篇法律法规、裁判文书,可提供全文检索等多种组合检索方式,同时有会员收藏、自定义首页等个性功能。 VIP会员服务费:960元/年,98元/月,5元/天。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已超过法定有效期,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