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
单位申请开办网上缴存业务成功后,建设银行发放授权卡。 三、网上缴存业务办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应使用授权卡启用网上缴存业务程序,填报住房公积金转移、汇缴缴存和汇缴调整等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册,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传递到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当时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单位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专网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自 2011年4月6日起,我市将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转移(包括本市缴存单位之间转移及缴存单位与集中封存户之间转移)和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两类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全面放开后,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
三、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外国人办理相关业务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4〕79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114号)执行。
一、2011年度年检登记业务 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办理2011年度检验登记。 (一)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的办理 1.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附件1) 单位经办人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年检登记...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自 2011年4月6日起,我市将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转移(包括本市缴存单位之间转移及缴存单位与集中封存户之间转移)和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两类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全面放开后,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
一、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 单位为港澳台职工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前,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申请办理港澳台职工身份信息登记业务。管理部审核单位提供资料无误后,为单位打印《港澳台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