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建立诚信考核机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过第三方机构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公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建立承租人诚信体系,对不文明行为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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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领导指示,市交通运输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和论证,推动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管理工作,牵头起草《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组织召开了5场80余人次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自行车行业协会...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第一条【主旨】为了实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标准有序开展,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效劳以及相关行政管理,应遵守本暂行方法。 本暂行方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效劳,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效劳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
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城市秩序,《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7日。 暂行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属地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共12条,对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运...
《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天津市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承租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区域互联网租货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已废止).2017-09-26 [2]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11-01 [3]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媒体解读]《鼓励和规范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