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被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在“天价葡萄案”中,行为人并未意识到他们盗窃的是价值连城的科研新品种,因此不具备盗窃天价葡萄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故意与过失犯罪 此外,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都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因此,“不知者无罪”在当代刑法中依然具有其适用性。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分故意与过失。...
这表明,他们被无罪释放,只需赔偿北京某林业果树研究所376 元。当时,有媒体评论道:“4名农民工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所以‘天价葡萄案’以376元的价格作为是否犯罪的依据,才不会有失正义。”再看河南南阳市桐柏县的农妇夏某掐走雇主家2枝兰花案,与“4名农民工偷吃天价葡萄案”有类似的地方,但最大的区别...
03年,8元,一起天价葡萄案引起民众热议,4名馋嘴民工一时成为新闻人物。4名农民工偷取葡萄大约47斤,被主人索赔1.122万元,相当于239元一斤,这个价格在03年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于本不富裕的农民工而言,这个天价葡萄是自己怎么也想不到的。事情经过:4名农民工到北京务工。一日,四人商议偷取一些葡萄解馋、...
“天价葡萄案”与“锦鲤案”在违法性层面具有共通之处。在这两个案件中,务工人员和老人都盗窃了他人价值巨大的财物,其中一个是天价葡萄,另一个则是五万元的锦鲤。因此,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且达到了应受处罚的程度,显示出客观上的违法性。然而,要构成盗窃罪,仅有客观违法行为是不够的。从责任...
四位民工显然具备识别偷摘葡萄行为的能力,并认为所偷摘的葡萄是普通品种,而非“天价葡萄”。◆ 认知程度与影响 犯罪的主观方面极为复杂,刑法条文虽对其进行了粗略划分,但实际个案中的主观认知程度却千差万别。 探讨了行为人对财物价值认知程度如何影响案件定性和法律责任。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确实...
第二天,吴睛就上门了,不停地说着恭维的话,并从他那里拿走了几乎全部的作品,总计71幅,从此销声匿迹了,这就发生了前面的天价葡萄报案事情。看到这里明白了事情的经过了吧?骗子是一步步先取得被骗人的信任,最后掏空你的所有,心不可谓不黑啊。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国家博物馆并无一个叫吴睛的人,并没有收到71幅画...
天价葡萄案最终定罪的问题,并非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来界定,因为该条款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与价格欺诈行为的定罪不直接相关。然而,根据法律知识中的参考回答,我们可以对天价葡萄案的处理结果进行如下分析:法规1 一、案件性质与处理 天价葡萄案被认定为一起突出的食品安全事...
👮♂️四名民工中,除一人因“情节显著轻微”被行政拘留外,其余三人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然而,争议较大的估价问题经过检察院两次退补侦查后,最终按照葡萄的市场价格估算,价值为376元。🤔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随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成为法律既要讲法理,也要兼顾情理的经典体现。0 0 发表评论 发表 ...
天价葡萄案作为一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其背后的民事责任问题同样值得深入探讨。以下是对该案民事责任的详细分析: 一、案件背景 天价葡萄案涉及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类案件中,除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民事责任同样重要,它关乎受害者的赔...
根据“天价葡萄案”的基本事实,应当说四位民工当时到葡萄园现场“偷吃少量葡萄”,主观上还没有达到刑法意义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故意,或者说还没有进入刑事犯罪的门槛,此种情形仍然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范围,不符合犯罪的“三性”要求。如果四位民工当时拉着板车到葡萄园偷摘数量较大的葡萄后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