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大理风景名胜区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在大理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照顾当地各族群众的利益。第八条 在大理风景名胜区内活动的一切单位、驻军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美丽大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修改稿)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美丽大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决议(2025年1月2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云南省...
第一条 为加强大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加速开发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理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集优美的山水景观、众多的文物古迹、浓郁的民族...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993年3月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3年4月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条 为加强大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加速开发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大理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加速建设、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风景名胜区建设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多层次、多形式投资,按规划进行建设...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大理风景名胜区,推进其可持续发展,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同时,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区、文物、...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第四十六条指出,景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景区管理机构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1. 违反景区、景点规划,进行违章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2. 污染或破坏自然环境、景观的,责令清除污染并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