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税函[2005]1051号文件附件第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文件第四条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业务。 四、各试点地区国税局、外汇局应密切协作,严格组织实施相关电子数据加密传输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