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司与快递公司系合作关系,快递公司与M公司系承包关系,无法认定胡某某与信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案例三:外卖配送员周某与某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周某是某信息公司开发运营的A平台注册骑手,后自行转向B平台注册,《B平台用户协议》明确“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同时...
物流总公司认为,根据其下属物流分公司与高某签署的《承揽合作协议》,高某从事外卖派送系履行承揽合同义务,除此之外,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物流总公司也未曾给高某缴纳社保,因而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 确认是否为劳动关系的关键和重点在于劳...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01 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新业态企业”)形成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就业人员; 02 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
判定用人单位与快递员、外卖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目前的司法实践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会根据用工的实际情况、双方的举证进行综合判断。我们对裁判文书网上近几年发布的各地法院的典型案例、优案评析进行梳理,将目前的主流裁判观点进行汇总。首先,如果快递员、外卖员如果与公司、平台等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包括但...
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大一部分劳动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导致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021年中后期以来,中央多部门出台政策文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人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
何某是“饿了么”平台的一名外卖小哥。2020 年 11 月 4 日,何某在送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后果,医疗费 6 万余元由何某支付。因此何某要起诉要求确认与某商务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商务服务公司认为:何某自愿注册个人工作室,自己配备用于完成配送业务的交通工具,公司与其签署的《承揽合作协议》中约定在...
李娟认为: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下劳动。快递员需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而计件工资也是工资,所以倾向于认定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同理,外卖平台和外卖员也构成劳动关系。 但她认为,网络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理由是,司机的工作不受网络平台的限制,他们...
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和平台有没有劳动关系?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涉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通报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近七年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因新业态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43件,法院判决中,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超过八成。新业态用工模式下...
3月23日,宜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举办快递、外卖行业不完全劳动关系书面协议签订仪式,来自中通、圆通、韵达、饿了么等四个快递、外卖平台的企业代表分别与快递员、外卖员代表签订了不完全劳动关系书面协议。在快递外卖行业签订不完全劳动关系书面协议在全省尚属首次,这是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九部门最新...
外卖小哥与平台(派单)公司之间的关系有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分,只有管理从属性明显的才为劳动关系,比如外卖小哥由公司主动招聘(招聘时明确了工资数额、社保问题、计薪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工作时间由公司制定(如几点上下班、哪些天必须上班、哪些天可以休息等)、工作量由公司确定(如每天必须完成多少工作量、完成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