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01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新业态企业”)形成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就业人员; 02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下简称“新型用工关系”)的灵活就业人...
信息公司与快递公司系合作关系,快递公司与M公司系承包关系,无法认定胡某某与信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案例三:外卖配送员周某与某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周某是某信息公司开发运营的A平台注册骑手,后自行转向B平台注册,《B平台用户协议》明确“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同时...
判定用人单位与快递员、外卖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目前的司法实践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会根据用工的实际情况、双方的举证进行综合判断。我们对裁判文书网上近几年发布的各地法院的典型案例、优案评析进行梳理,将目前的主流裁判观点进行汇总。首先,如果快递员、外卖员如果与公司、平台等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包括但...
物流总公司认为,根据其下属物流分公司与高某签署的《承揽合作协议》,高某从事外卖派送系履行承揽合同义务,除此之外,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物流总公司也未曾给高某缴纳社保,因而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 确认是否为劳动关系的关键和重点在于劳...
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大一部分劳动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导致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021年中后期以来,中央多部门出台政策文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人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
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和平台有没有劳动关系?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涉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通报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近七年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因新业态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43件,法院判决中,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超过八成。新业态用工模式下...
近日,记者倾听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的诉求,并采访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通过以案释法方式,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新业态劳动者清楚认识劳动关系,为求职农民工规避不良企业入职陷阱献计支招。 快递员 和外卖骑手与企业仅是合作或分包关系? 外卖骑手小刘告诉记者,他最近萌生了和单位打官司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念头。今年28岁的小...
3月23日,宜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举办快递、外卖行业不完全劳动关系书面协议签订仪式,来自中通、圆通、韵达、饿了么等四个快递、外卖平台的企业代表分别与快递员、外卖员代表签订了不完全劳动关系书面协议。在快递外卖行业签订不完全劳动关系书面协议在全省尚属首次,这是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九部门最新...
确认包某与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起建立劳动关系,至仲裁裁决时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外卖快递员行业虽然是新兴行业,其劳动合同和劳动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外卖快递员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应在审查双方约定及实...
外卖小哥与平台(派单)公司之间的关系有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分,只有管理从属性明显的才为劳动关系,比如外卖小哥由公司主动招聘(招聘时明确了工资数额、社保问题、计薪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工作时间由公司制定(如几点上下班、哪些天必须上班、哪些天可以休息等)、工作量由公司确定(如每天必须完成多少工作量、完成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