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2022年12月2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外债规模和用途、外债审核登记、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三十七条。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原外债登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外债登记部分) 一、协议背景及目的 鉴于[公司名称]与[公司名称]签订的[借款合同名称]中涉及的外债登记事项,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中长期外债(以下...
但是,相比于《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6号新规在列举外债产品的工具类型时删除了优先股。从字面修订理解,优先股不属于外债范畴,故优先股的发行无需事先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过往实操中优先股发行需要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且此处表述为“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优先股...
2023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56号令”)正式施行,取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2044号文”),成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针对企业中长期外债的主要监管规则。
管理办法编辑章 总 则条 为准确、及时、完整统计外债信息,规范外债资金流出入的管理,防范外债风险,根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债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条 国家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局)负责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目一二 录三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外债登记管理,规范外债登记行为,保证外债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外债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续办理或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办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外债...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下称“56号文”)以及相应的答记者问。根据56号文,该文将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发改委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企业借用外债特别是中长期外债(即1年期以上的债务工具)是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