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规定法官惩戒委员会提供相关的专业认定意见,并没有涉及是否应予惩戒的问题;而后者明确的是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建议权,当然建议权行使要建立在专业审查权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专业审查的基础上,既可以作出法官是否存在故意、过失或没有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