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站涉及新闻、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版、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医疗保健等内容的,需先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做备案。 2. 在主办单位相同的情况下,新增网站或域名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备案,可使用同一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