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百度贴吧 聊兴趣,上贴吧 立即打开 打开百度贴吧 继续访问 百度贴吧 聊兴趣 上贴吧 打开 chrome浏览器 继续 综合 贴 吧 人 直播 正在加载...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四、《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但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