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18)12号文,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 第一条规定:“将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税率(增值税一般计税)从11%调整为10%,其他费率不变。” 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首次提交 2020-06-18 11:29:20 最近修改2020-06-18 11:30:11 (修改过1次) 赞0 回复 0 举报 其他类似问题 ...
鲁建标字(2018)12号文,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 第一条规定:“将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税率(增值税一般计税)从11%调整为10%,其他费率不变。” 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首次提交 2020-06-18 11:29:20 最近修改2020-06-18 11:30:11 (修改过1次) 赞0 回复 0 举报 其他类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