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纳税人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系统将提示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具体规定,并告知纳税人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如果某公司在2019年4月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月销售咨询服务,涉及销项税额30万元(税率6%),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那么4...
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该...
增值税加计扣除10%账务处理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 三,增值税加计扣除10%的条件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
一、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举例:某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100万,可抵扣进项税额60万。①不考虑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100万-60万=40万②加计抵减=60×10%=6万③实际应纳增值...
(1)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
16.与其他政策关系 (1)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出口一般是零税负的,故不再享受进项加计扣除抵减。单位如果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的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
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
(1)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