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2023年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继续出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基本...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为9500-(9000-200)=700元,因税款不能出现负数,所以880元加计抵减额中,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2、月末计提增...
2023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相关政策内容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详见附件1)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根据工信部有关通知,为更好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见效,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4年3月31日适当延长至4月15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制定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即《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1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1.2 2023年度出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除出台2023年43号公告明确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5%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外,还出台财税【2023】17号和财税【2023】25号,分别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15%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此外,财政部
36氪获悉,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