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业母机企业 加计抵减比例:15%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
你好;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
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
1.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其扣除率调整为10%,再加计1%扣除率。购进农产品时,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
关于增值税加计扣除15%政策的适用范围,并未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直接明确。增值税的加计扣除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而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然而,具体的加计扣除政策,包括其适用范围、扣除比例、申请流程等,往往由国务院或税务主管部门通过发...
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19)87号)加大生活性服务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这是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对交通费增值税加计扣除后,又一优惠政策。但此优惠政策不同于交通费增值税加计扣除,并不适用全部纳税人,仅仅适用从事生活服务纳税人,本文笔者带您get加...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四项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
答: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19)87号)加大生活性服务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这是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对交通费增值税加计扣除后,又一优惠政策。但此优惠政策不同于交通费增值税加计扣除,并不适用全部纳税人,仅仅适用从事生活服务纳税人,本文笔者带您get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9月30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