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