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设专章规定了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制度:一是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备案等事项,以及对基金会开展检查、评估、表彰、行政处罚结果(第五十三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募捐情况,公益慈善项目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基金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申请设立资助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领域活动的基金会,可以由发起人向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基金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申请设立资助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
基金会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金会定义】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捐助的财产,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金会定义】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捐助的财产,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非营利法人。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gj@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基金会管理...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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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gj@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基金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