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性基金,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非税票据,收入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依项目审批权限缴入同级国库,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30156)科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
各级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
城市基础设置配套费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城市基础设施是指城市为居民生活和经济生产服务的公共工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6大系统:能源供应系统、供水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讯系统、环保环卫处理系统和防卫防灾安全系统。每个系统包括许多细分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共同构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一、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简介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包括道路与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用。这些费用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强制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具体来说: 一、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构成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方式因城市而异,一般包括由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费用。这些费用不仅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同时也可用于设施的维护、改造和更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保障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为城市...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156,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即在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科目下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30156项)科目,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按《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旨在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具体收取情况如下: 一、收取单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单位通常是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等。具体实施单位可能因地区而异。 二、收取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