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此外,国家还建立和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五条2009年1月1日前因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中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和享受社会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按照其累计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
第五条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明的人员,不参加条例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条例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但外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除外...
第二十七条 因病情严重住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等)的,病情缓解后应当转入普通病房;应当转入普通病房而未转入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房标准计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以出院的时间确定结算年度。 第二十九条 根据病情应当出院,经定点医疗机构通知,无正当...
其中,修改后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失业人员权益。其中,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费费率之和。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其符合基本...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包括以下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人员,现在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保险。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和外国人须遵循条例规定参加医保,享受相应待遇。 单位需在指定机构进行医保登记和缴费,同时需公示员工参保信息和缴费基数确认。 社保机构...
海南省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法规。这个细则是根据政府令235号,于2012年1月9日由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在第72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和规范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保障他们的医疗权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和取得劳动报酬,均须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能够提供本统筹地区以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在省本级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统筹 基金支付待遇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当年第一次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待遇时,从业 人员的起付标准为 800 元;退休人员为 600 元.当年再次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 费待遇时,不再执行起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