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毕业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梳理1.六安市边远地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2.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 日制本专科生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3.单位: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4.条件:服务期满 3 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5.材料:申请表,毕业...
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8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申请条件 (一)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郧西县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及《...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利川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教发〔2018〕41 号)的有关规定,2024 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申请对象(2023 年毕业首次申请、2022 年毕业第二次申请、2021年毕业第三次申请)共 86 人,补偿金额总计...
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8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申请条件 (一)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县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各用人...
郧西县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我...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县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