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管线井权属单位应当建立管线井管理档案,实行“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并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无偿共享。“管线井权属单位承担建立管线井档案、推进管线井信息化管理的主体责任。”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道路巡查处二级主任科员李凯介绍。《办法》修订后首次明确建立每日巡查等巡查维护制度,各管线井权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