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交付到国家、省、市县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在此之前,开发企业应当将每一期应交付金额在15个工作日内给到国家、省、市县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
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企业需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在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后,由主管部门确定。该配套费应视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主管部门确定企业缴纳有关费用的当日,有关税款的申报缴纳时间为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什么时候缴纳契税 今天07:3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由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税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虽然它并不...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时间节点通常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当建设工程规划获得许可后,征收单位就可以开始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是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第一个时间节点。2. 开工前手续办理阶段: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征收单位还会开展手续办理工作,如办理用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