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主要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定一套稳定有序的处理办法。2022年,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该地方 性法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
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其规划管理有一套严谨的程序。第八条规定,首先,对城市土地进行评估分级,这个过程考虑的是地块的当前状态和未来规划需求,以确保评估的公正和合理性。在进行这一评估时,规划设计条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决定土地出让金计算的重要依据,因为这关系到土地的潜在价值和...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合同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在签订出让或转让合同时,必须确保合同附件中包含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任何缺少这些关键信息,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修改合同条款的情况,都会导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办理后续的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年月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7 月 30 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