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法规 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覆盖。同时,政府还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
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法条,我国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法条内容及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主要规定 该法条规定,
法律分析: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在环保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第四十三条专门对垃圾分类进行了规定,从而确立了垃圾分类的法律地位. 政府的责任与角色 依据该法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政府需要加快建立全面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涵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