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修订)是国务院于2011年01月08日发布,自2004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失效],1994年01月10日发布。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06月1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01月08日发布。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修订),2011年01...
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第十条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9号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基本信息中文名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 2004年9月1日 发布时间 2004年6月4日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1、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6)(2016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贝IJ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第三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第四章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贝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