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90716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
第五条 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经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发布。该《办法》共33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29日 生效时间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
管理办法(2014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修改后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2014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第十九条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是由信息网络与数据处理设施、设备等组成,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管理现代化功能的综合系统。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数据准确、传输及时、存储安全、管理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
《大足县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是在大足县施行的办法。条例内容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的。发布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6〕192号)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