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
防治地质灾害的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条例》第三条)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条例》第五条)三是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如下: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控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2、地质灾害防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行政财权的基础上,将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具体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19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