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7月11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贯彻《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