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17周年。《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国自从有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主要职责,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崭新阶段,在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划...
《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央广网昆明12月22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 记者从12月21日举行的《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经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云南省各级地方志机构依法开展工作,促进...
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
央广网昆明12月22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 记者从12月21日举行的《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经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云南省各级地方志机构依法开展工作,促进全省史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
《地方志工作条例》 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依法修志编鉴精神 颁布17周年 2006年5月1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首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地方志事业迈上了法制化轨道...
湖南省实施 《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第 225 号令 。办法发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25 号 《湖南省实施 〈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 长 周 强 二○○八年六月十日 详细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16周年。《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国自从有了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主要职责,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崭新阶段,在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
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在2012.05.14由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布。《宁波市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5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4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