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原称专员公署,简称专署),简称行署,其行政领导称行署专员。 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67年-1971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管...
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 在我国现行储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值得进...
行政公署 行政公署,为行政督查机构名称,不属于一级政府,属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之“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后“行政督察区”改称“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成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行政公署(行署)是中国行政区划中“...
梅县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梅县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梅县地区行政公署,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代表省政府对所辖各县市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负有领导职能,管辖范围为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梅州市(县级)。地区行署驻梅城镇。1988年元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梅县地区改为...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哈密地区行署)是哈密地区的行政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对哈密地区行使行政管理。其驻地位于哈密市。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即将撤销改组成立地级哈密市人民政府。建制沿革 1950年,哈密区行政督察...
南平地区行政公署是指福建省第二专员公署 管辖区域 南平地区 主要职责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第二专员公署,驻南平县,下辖南平、顺昌、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古田、屏南等9个县。9月,称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4月,改称南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南平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
林芝地区行政公署是西藏自治区原林芝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曾经存在的派出机关,代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原林芝地区实施行政管理,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原林芝地区各县人民政府工作。行政公署驻原林芝县八一镇。历史沿革 1960年1月成立塔工专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合署办公。驻地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