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车位的归属问题,但地下人防车位的归属权需结合其他法律条款综合判断。法规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为地下人防车位的平时利用和战时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法规3 综上所述,新民法典中地下人防车位的归属权归属于国家,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
本案为一起车位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对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东藩中路126-2的“恒逸·金榈湾”小区地下室79个人防区域内车位(详见附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人防区域内车位的租赁费用共计49200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30日);3、判令被告将79个人防区域内...
地下人防车位归属于国家。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建设...
经曾某某要求,某实业公 司同意将该小区2#3栋人防地下集中式(编号)04号汽车停车位租赁给曾某某,租赁价格为95000元;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满后,由曾某某方免租金继续使用该车位,双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直至曾某某方所购住宅土地使年限...
人防车位属于业主公摊面积的一部分,归业主所有。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可公摊的面积主要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间、楼梯间、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而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则不应计入公摊。
首先,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通常设有明显的人防口部,配备厚重且特殊的防护门和密闭门,这些特征使得人防车位与其他车位显著不同。其次,在地下室内部进行区域划分时,若某区域被划定为建设人防地下室,那么该区域内由人防防护门(如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所围合的车位,便被确定为人防车位。再者,对于大型地下停车场,如上...
人防停车位是指在不妨碍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前提下,平时为满足市民停车需要,将人防工程作为车库使用的车位。日常生活中,小区里作为车库使用的人防工程,绝大多数是“结建”防空地下室。三、人防停车位可以买卖、办证吗?人防停车位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没有产权,不得出售,也无法办理产权...
所谓的地下人防车位,就是在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按照《人民防空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法律未明确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仅是规定了“投资者”的概念,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人防车位的管理权和收益...
③地下人防车位不论从功能、测绘、面积计算、登记备案等,都独立于地上建筑物主体部分,其能够单独规划、单独验收,具有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且其单独登记备案表明其可以作为专有部分登记的客体,以上要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专有...
一、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只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陈某卿与浙江苏泊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16)浙10民终430号 本院认为,涉案楼盘的地下车位有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非人防车位的所有权由合同约定属于出卖人所有并无不妥。虽然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非战时由投资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