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根据《监督意见》要求,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原则上每5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造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