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其高度高于60 m时,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措施包括:( )A.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45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有2种理解。1、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2、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9.2-1条: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角、墙角、边缘、设备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是否按10m*10m或12m*8m的网格设计?在建筑物立面上明设避雷网格,必需与建筑专业配合并影响里面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