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收回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是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是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是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是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
以“未填写土地用途”为由撤销企业合法土地证,但登记瑕疵非企业过错,法院认定属滥用行政权。2. 补偿标准争议,行政机关按1995年抵债成本价补偿,但最高法指出应按收回时的市场评估价(135万元)补偿,差额部分需补足。因行政机关拖延补偿,法院支持企业主张自收回决定日至实际支付日的同期贷款利息,覆盖资金占用成本。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
情况1:我国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作为承包权人的家庭出现了整户消亡的情况,那么土地的发包方有权利将整户消亡,家庭的土地全面收回,而相关家庭也会因为整户消亡被最终终止土地承包。情况2:这些年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很多的农民开始考虑永久退出土地,如果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
所以,本案属于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但行政机关未充分调查,仅以“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作出无偿收回决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因涉案土地闲置主要是政府原因,并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闲置满两年。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土地主管部门应与企业协商拟订如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等处置方案...
二、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
2.各县(市、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地块具体情况,按以需定购的原则测算土地价格,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收回或以合理价格收购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各地政府有偿收回土地应量力而行,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日,据经济观察网获悉,自然资源部正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盘活利用已出让未开发土地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土地。 妥善处置和盘活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是新一轮保交房的工作重点...
小调整除了有收回土地的情况之外,还引入了九项新的变化,分别如下。 1、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性:与前两轮土地承包相比,第三轮土地承包强调了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性,即使在承包期内,农民全家户口迁进了城里,土地也不会被无偿收回,不仅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