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原文大致是:本法院对于陈述的各项争端,应依照国际法予以裁判。裁判时应适用以下规定:(1)不论普通或特殊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因此,国际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公法)的渊源,必然是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规定在《国际法院规约》(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Statute)第38条中。第38条的原文表述如下: 1. The Cou...
国际法院规约 第3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
国际法院规约38条原文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
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看国际法的渊源 从《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看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问题,是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的问 题,也是国际法学中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是 研究国际法渊源问题的重要的线索,通说认为其揭示了国际法渊源中 最为重要的五项内容,分别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国际法院规约38条规定了国际法院在解决各项国际事端时的国际法适用问题。内容 即,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